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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27 17:42:04  来源:巩义工业服务网  浏览:次   【】【】【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企业:

为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4〕21号)(以下简称省厅文件),现将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市辖区申报时间

1.市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工信部门截止日期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4月3日。

2.2024年4月10日前,各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局;将资金申请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汇总表及奖励资金情况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共四份),按省厅文件要求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各上报两份)。

(二)县(市)申报时间

1.6县(市)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2.2024年4月12日前,6县(市)将资金申请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汇总表及奖励资金情况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四份),按省厅文件要求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各上报两份)。

(三)航空港区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自行组织申报。

二、佐证材料规范

(一)直供电企业

由电力部门出具“2023年-2024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县区电力部门公章。

(二)转供电企业

1.由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管理部门出具“2023年-2024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智能管理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

2.由电力部门为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2024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县区电力部门公章。

(三)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变化企业

1.企业提供情况说明(说明必须采用本条进行认定的理由和必要的佐证材料);

2.企业提供发改部门认定的技改备案;

3.区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4.企业填写“2023年-2024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每月营业收入数据,均需提供纳税系统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3年12个月及2024年1月、2月、3月共15张分月报表,显示销售额指标),每张纳税申报表均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以及法人签字盖章。

(四)满负荷生产且营收增长10%企业

在证明满负荷基础上,需提供国家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截图(2024年第一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完整显示营业收入),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情况,以省厅文件要求为准。

企业将申报汇总表、奖励资金情况表(附件4、5)电子版,申报书纸质装订版(县级企业两册,区级企业四册)报区县(市)工信部门;同时,在河南省工业经济运行智能化监测预测平台(https://gyjjyx.gxt.henan.gov.cn/login.html)上传PDF版本,区县(市)工信部门审核,确保纸质装订版与上传版本一致。企业要准确、完整填报表格数据,并认真核对企业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区县(市)要加强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举办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活动,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知尽知,同时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审核工作;各县(市)按照省厅文件要求,2024年4月20日前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的50%部分,一次性统一上交省财政厅指定账户,并将资金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本政策与《郑州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网〔2024〕9号)明确的2024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附件_7:企业申报书.docx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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