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巩义工业服务网!
免费发布信息
信息分类
当前位置:巩义工业服务网 > 热点资讯 > 巩义市科技创新中心服务 > 科创资讯 >  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发表时间:2021-07-05 15:27:14  来源:巩义工业服务网  浏览:次   【】【】【

一、支持范围

申报单位于20191月1日-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实施的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项目、传统外贸企业转型项目、跨境O2O线下体验店项目、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项目、出口信保扶持项目、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项目、建立境内出口监管仓项目、国际物流费用项目、开设国际物流专线项目、龙头企业引进项目、小微跨境电商企业项目、自主品牌项目、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创新、名牌出口商品项目、海外分公司项目、高校开展专业教育项目、社会开展人才培训项目。

其中,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项目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同一主体仅限选择2019年度或2020年度(以下简称申报年度)其中一个年度申报。可同时申报年度多个项目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郑州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省、市级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等;

(二)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纳入财政资金负面清单;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注册1年以上,近2年(设立未满2年自设立之日起)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六)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七)已获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扶持。

三、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申报企业(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发展概况、已产生的效益、未来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和预计产生效益等;

(二)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报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和资质证明,平台类企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四)申报单位为省、市级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相关资质证书,经营有平台的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需提供申报度财务审计报告(院校无需提供),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项目支持标准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项目(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项目不可同时申报)

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申报年度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在线交易额,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的,提供第三方平台店铺年交易记录,以及线上交易清单30%以上的支付记录清单和物流(邮快递)清单,同时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相关证明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

2.利用自营平台开展业务的,提供年线上交易清单和相对应的支付记录清单、物流(邮快递)清单,平台投入的推广费用合同(协议)和相对应银行转账凭证、发票,对跨境进口须有海关报关纪录。

(二)传统外贸企业转型项目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申报年度进出口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传统外贸企业转型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跨境电商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支出费用的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和发票;

2.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的,同时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相关证明。

(三)跨境020线下体验店项目

对于郑州市市域内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米,经营满一年,实现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根据营业面积,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对于境外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米,经营满一年,且通过郑州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根据营业面积,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跨境O2O线下体验店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在郑州市市域内建设跨境O2O线下体验店的,需提供

1)海关部门批复文件;

2O2O线下体验店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

3)以租赁(合作)形式建设的O2O线下体验店,需同时提供租赁(合作)所形成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4)线上交易纪录清单和对应的支付纪录清单。

2.在境外建设跨境O2O线下体验店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O2O线下体验店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O2O线下体验店所使用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以租赁或合作形式建设的,需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O2O线下体验店平面图、实体照片;O2O线下体验店视频录像(5分钟以上,包括线下体验店内外景、基础设施、进出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等情况);

4)郑州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导出的交易清单。

(四)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在线交易额,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资质证明(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50家以上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服务合同或证明文件;

3.50家以上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进出口申报清单。

(五)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项目

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市级(含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2.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平面图、实景照片;

3.园区所使用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申报年度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以租赁或合作形式建设的,需同时提供相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和发票;

4.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清单,租赁协议和相对应产生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5.园区建设、运营和相关配套投入证明。

(六)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对为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年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申报年度服务收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服务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和相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2.100家以上所服务企业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和页面展示截图。

(七)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项目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对申报年度线上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的,根据线上交易额,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支付业务许可证》;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交易额证明。

(八)出口信保扶持项目

申报年度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出口信保费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申报出口信保扶持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出口信用保险费缴纳明细表;

2.出口信用保险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通知书、保费计算书、付款凭证。

(九)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项目

对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经营满一年、且用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根据仓储设备投入额,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对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赁费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且公共海外仓年使用操作费用超过10万美元的,根据申报年度实际费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对于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需提供:

1)境外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境外海外仓经营主体资质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境外海外仓公司境外注册证及股权证明、境外海外仓注册公司与申报主体企业关联证明(申报主体企业应占境外注册公司股权的25%以上);

4)境外海外仓平面图、实景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境外海外仓视频录像(5分钟以上,包括仓库内外景、基础设施、信息化设备、进出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等情况);

5)境外海外仓仓储设备采购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和实物照片)、仓储设备采购相关凭证;

6)海外仓公司境外正式员工信息(每仓至少3名员工用工合同证明);

7)海外仓所属境外土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

8)使用境外海外仓电商企业清单、租赁合同和相关费用凭证。

2.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的需提供:

1)境外海外仓租用合同和相关费用凭证;

2)境外海外仓平面图、实景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境外海外仓视频录像(5分钟以上,包括仓库内外景、基础设施、进出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等情况)。

3.对于跨境电商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的需提供:公共海外仓使用操作费用凭证。

(十)建立境内出口监管仓项目

对跨境电商企业在郑州建立、并被郑州海关批准的出口监管仓,年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根据申报年度出口额度,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境内出口监管仓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关部门提供的监管场所登记证书;

2.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十一)国际物流费用项目

对利用郑州市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进出口额达300万美元以上,且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根据申报年度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申报国际物流费用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国际物流(含邮快件)费用凭证或发票;

2.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以邮快递形式进出口的,提供线上交易清单(询盘记录)和相对应的支付记录清单;

3.跨境电商业务线上投入证明。

(十二)开设国际物流专线项目

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一年内(申报年度)平均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年货值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开设国际物流专线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国际物流专线运营项目合同和相对应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2.国际物流专线服务企业的项目合同和相对应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4.国际物流专线年货值证明(仅限一条专线)。

(十三)龙头企业引进项目

对在郑州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龙头企业引进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企业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以邮快递进出口的,提供申报年度交易清单和相对应的支付记录清单、邮快递凭证。

(十四)小微跨境电商企业项目(同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项目不可同时申报)

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根据交易额,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小微跨境电商企业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完整的进出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年度线上交易清单(询盘记录)和相对应的支付记录清单、物流(邮快递)清单。

(十五)自主品牌项目

对出口产品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注册费用资金扶持;对出口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且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认证服务费用资金扶持。

申报自主品牌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相应国家的认证证书,注册、认证费用转账凭证;

2.自有商标(或获得认证)货品完整的出口资料,包括申报年度线上交易清单(询盘记录)和相对应的支付记录清单、物流(邮快递)凭证。

(十六)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创新、名牌出口商品项目

对当年新获国家“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对当年新获“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创新、名牌出口商品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获得出口名牌(知名品牌)的证书和文件;

2.申报年度跨境电商业务线上投入证明。

(十七)海外分公司项目

对跨境电商企业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设立海外分公司且单个海外分公司年交易额超过300万美元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海外分公司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申报主体备案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海外公司境外注册证及股权证明、注册境外公司与申报主体企业关联证明(申报主体企业应占境外注册公司股权的25%以上);

4.海外分公司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作)协议,购买或租赁的付款凭证;

5.申报度海外分公司业务流水单,并提供对应的支付清单、物流(邮快递)凭证;

6.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交易清单以及对应的支付清单、物流(邮快递)凭证。

(十八)高校开展专业教育项目

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订单班),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郑本科院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订单班)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郑高职院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高校开展专业教育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的,需出具教育部门备案的招生计划及培养方案等文件;

2.面向企业订单班的,需出具订单班校企合作协议、培养方案及不低于50名订单班毕业生就业社保证明。

(十九)社会开展人才培训项目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面向个人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30天,且每班次不少于50人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面向企业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5天,且每班次不少于20人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社会开展人才培训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培训资质证明或市级(含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人才教育示范基地等;

2.面向个人培训,需提供申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课程表、培训报名表、培训记录和收费凭证;面向企业培训的,需提供培训合同、培训计划、培训课程表及相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

五、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打印或复印(封面格式附后),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胶装),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详细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产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复印件、转账凭证、合同或协议等。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表(格式附后);

(三)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格式附后);

(四)申报企业(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发展概况、已产生的效益、未来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和预计产生效益等;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相关资质证书企业纳税证明(仅企业提供);

(六)申请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1.每个项目需包含项目详情和项目证明材料两部分;

2.项目和项目的排序按照项目序号自小向大排序;

3.外语文件须提供相对应的第三方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复印件;

4.视频材料不得为概念视频、设计视频、宣传视频;

5.需提供视频材料的项目,在纸质材料中需涵盖10张以上视频截图,并标注视频位置;

6.需提供线上交易清单或询盘记录的,需同时附后台查询完整截图

(七)申报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八)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照片。


巩义境内申报:1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申报年度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相关咨询:

科创中心  杨老师 13164302861     张老师  18838914366

月xx日

责任编辑:何可
18838914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