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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22 08:28:54  来源:巩义工业服务网  浏览:次   【】【】【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 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依据《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细则》(郑科规〔20243号),现将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郑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类别及条件

(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应为省、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1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在郑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911日后注册)、3年以上(20211231日前注册);团队核心成员总体股权占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5%;企业实际缴纳出资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二)高端创新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应为省、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1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全程参与项目实施。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7.申报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上[201911(含)前注册];拥有相关领域的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经营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项目实施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

(三)创业领军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后出生),每年6个月以上在郑工作。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后出生);与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3.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4.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5.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2年。

6.创业领军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911日后注册)、3年以上(20211231日前注册);团队核心成员总体股权占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5%;企业实际缴纳出资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四)创新领军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后出生),每年4个月以上在郑工作。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后出生)。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核心成员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并全程参与项目实施。

3.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4.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2年。

5.申报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上[201911(含)前注册],拥有相关领域的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或经市级(含)以上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营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项目实施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

(五)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同一法人创办的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企业。

2.团队项目未完成结题验收前,不可再次申报新项目。

3.申报单位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有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不得申报。

4.已经获得过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涉密项目不得申报。

5.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应绝对控股。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三)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参保凭证。

3.企业自筹资金佐证材料。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具有防伪二维码与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须具有税务机关盖章与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5.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引进协议或聘任合同(多个工作协议可整理到一个PDF)

6.团队带头人任职经历、荣誉、能力、业绩等材料(入选的人才计划、主持过的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等)。高端类项目须提供团队带头人河南省或郑州市高层次人才A/B类认定证书。

7.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市级以上研发资质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8.项目中试或产业化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等)。

9.创业类项目须提供团队核心成员持有股权比例证明材料(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股东信息情况说明、股权穿透报告等)及总货币出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等)。

10.创新类项目须提供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11.创新类项目须提供获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或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高端创新项目须提供获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证明材料。

12.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1至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胶装,白色封皮,标注目录,在书脊上标注申报人(带头人)姓名、申报类别、单位名称,一式两份。PDFWORD格式电子材料各一份,命名规则:县市区规范简称+申报人(带头人)+项目类别+申报书,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项目任务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胶装,白色封皮,单独装订,一式两份。PDFWORD格式电子材料各一份,命名规则:县市区规范简称+申报人(带头人)+项目类别+任务书,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24531日前提交到市科技局,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

报送地点:市科技局人才处702房间

联系方式:67178239  顾嘉  尹妍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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