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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21 09:47:09  来源:巩义工业服务网  浏览:次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大气治理、第六批污水治理、第六批环境监测仪器、第五批固废处理装备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条件申报

(一)推荐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推荐程序

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中“行业规范管理—环保行业材料报送管理”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动态监管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5月10日前将推荐审核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通过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厅于5月15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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