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按照省委人才办《关于做好对标中原起高峰采取超常规举措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2+20”一揽子政策文件起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郑州人才计划”精神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引要求,依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25号)、《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2020年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填报指引(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我局制定了《郑州市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目的:为落实郑州人才计划,完善人才服务制度,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帮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配偶安置就业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阐述了《实施办法》的目的及适用对象
(二)明确了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原则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原则主要包括:多渠道、多方式、有重点解决;分级安置、对等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单位要有空缺编制、空缺职位或岗位。
(三)明确了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程序
按照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前为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分类分级别明确了安置程序。
(四)明确了其他高层次人才配偶保障措施
为来郑前未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提供了托底保障措施。
(五)明确了相关责任
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是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才办牵头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统筹协调,各级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按照权限、职责分工及办理时限承办或协调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相关人事手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负责配偶人事手续办理。
四、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郑州人才计划”中高层次人才入选者(简称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按照《河南省“一事一议”支持高端人才实施办法》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配偶;高校、科研院所及公立医院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上述人才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配偶工作地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适用本办法。
五、落实措施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的信息收集、汇总申报等工作。
(二)各级人才办牵头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统筹协调,各级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按照权限、职责分工及办理时限承办或协调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相关人事手续。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负责配偶人事手续办理。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要求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的,给与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