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 融合应用新模式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决策部署,培育壮大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1〕62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1年河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制造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资源配置,加快企业生产方式、企业形态、商业模式变革。
(一)平台化设计
依托网络协同设计平台,整合数字化设计软件、工艺设计软件等,开展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实现并行、敏捷、交互和模块化设计;应用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通过协同设计平台打通设计的上下游,实现供应商、用户的在线参与和反馈。
(二)智能化制造
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可靠;数字化设备、自动化成套装备及控制系统广泛应用,设备互联互通;关键工序采用自动化、智能化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应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实现现场操作、设备状态、生产进度、质量检验等生产现场数据的实时监控、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生产排成调度、设备管理、质量管控等;实现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集成。
(三)网络化协同
依托网络协同平台,建立统一的制造资源模型和数据库,实现制造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共享,建立集成产品开发流程等协同环境,优化制造工艺;建立企业间协同排产、调度等功能模块,实现生产业务、设备和人员等在不同企业间的高效匹配,推动制造资源的开放协作和共享;建立供应链协同平台(功能模块),实现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管理,推动供应商、销售商与制造商的高效协同。
(四)个性化定制
依托个性化定制平台,建立数字化设计和虚拟仿真系统(模块),建立标准化、模块化的零部件资源库,支持产品个性化重组,发展客户定制设计、用户参与设计,实现设计系统、订单系统、经营系统、生产系统集成,通过柔性化的生产制造系统,实现对市场趋势和用户需求的快速、精准响应。形成多品种小批量、单件定制等服务模式。
(五)服务化延伸
依托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开展智能产品远程在线监测/诊断、健康状况分析、远程维护、故障处理、趋势预测等在线支持服务,提供计量检测、协同管理、资源管理、数据管理等增值服务。依托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开展设施建设、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某一领域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六)数字化管理
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系统,实现生产、采购、供应链、物流、仓储、销售、质量、成本等经营管理功能;应用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导引车(AGV/RGV)、仓储管理系统(WMS),实现自动化出入库与库存管理优化;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等系统的高效协同与集成,实现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互联互通;建设数据资源池,实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截至申报日,企业须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二)新模式项目已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三)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index.html)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2021年河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申报采用网络申报,申报企业请注册、登录“河南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www.hnznzz.com)完成相关申报材料的提交程序(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提交申报材料;未注册企业请先注册企业账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每家企业限申报1个新模式项目,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通过平台提交申报基本信息及《2021年河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完整版,包含所有附件及签字盖章页,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及视频资料(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
(三)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到企业现场进行真实性核查,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推荐。
(四)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29日前,会同财政局将联合出具的推荐文件(纸质、pdf电子版文件各一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