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办规程名称
创业补贴—创业运营补贴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三、适用对象
入驻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
四、受理机构
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
五、受理方式
窗口现场受理、网上受理
六、需提供材料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
5.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6.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七、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受理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业务表单
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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